问题 | 楼上下水管漏水,管道在本人家屋顶上,修理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应当由楼上修理,可以找物业来协调,或者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然后可以根据报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你在吗?房子的上水管漏水楼上的上水管见过我家漏水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楼上水管破裂漏水如果能证明非人为损害,一般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如果属于楼上业主的责任,则应当与楼上业主协商,要求其进行修补。如果楼上业主不配合,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再如,法院判决楼上业主应予修补或予以赔偿,但其拒不执行,则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我家楼下的卫生间顶部下水管道漏水,更换费用应该由我支付吗? 法律分析: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 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我家在四楼,三楼卫生间顶部漏水。经调查,我家卫生间盆的下水管弯头处漏水(这里在三楼顶部)。谁负责维修??如何承担费用? 漏水起诉一定要做鉴定。楼上漏水到楼下责任归楼上,可以要求楼上赔偿,赔偿多少合理一般是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的。根据相关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楼上漏水一般赔偿的标准是没有固定的公式的,需要受损失的一方保留现场搜集证据将损失物品的价格罗列后,交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方可执行。民事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物的实际损失,关联损失,重作,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及人的误工费。楼上漏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楼上住户的原因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向其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参照民事纠纷处理。另外,在租房子时,需要留意水管、墙壁,发现问题需要与房东协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我家楼下的卫生间顶部下水管漏水,更换费用应该是我支付吗? 1、对于家中下水管道漏水,物业公司有责任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2、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楼上房子没有装修漏水。导漏水,应该是水管,而且楼上。漏水的地方不止一个地方 楼上装修漏水楼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楼下住户应当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住户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内容由 胥家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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