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受到公司偏袒的影响?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仲裁员的回避情形,并强调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的处理。如果劳动者认为仲裁员偏袒公司,可以申请让该仲裁员回避。根据不同的申请人身份,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了解相关知识并准备相应的材料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仲裁员偏袒公司的,可以申请让该仲裁员回避。 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回避,例如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决定回避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仲裁员偏袒公司,可以申请让该仲裁员回避。根据不同的申请人身份,劳动争议仲裁所需的材料也不同,包括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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