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漏水情况是一直有发生,且您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可以追究房主的责任;如果漏水情况是办理完交易手续后发生的,或您没有证据证明是原房主入住时遗留的房屋问题,则只能协商解决。同理,如果中介方知道漏水没有告知,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如果中介方不知情,则无法追责。当然这所有的情况都基于有证据的前提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