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交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范围为如何确定? |
释义 | 公交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是在走上公交车开始的。运输合同一般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一、运输合同的主体 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基本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 二、托运人自行解除运输合同可以吗 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三、货物运输合同包不包括旅客 货物运输合同是不包括旅客的,只限于货物。在运输合同的种类中,运输合同包括客运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不包括运输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因此对于旅客的包括,应该通过客运运输合同进行规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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