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还不起高利贷的借款人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还;2、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3、借款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或者积极筹集资金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