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位在签订两次合同时,如果不继续续签,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来支付。但是,如果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不继续续签,则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两次签订合同后不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的。然而,如果劳动者在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后选择不续签合同,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郑佳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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