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牌注销后能重新申请吗 |
释义 | 一、车牌注销后能重新申请吗 1、车牌注销后能重新申请。即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要符合在六个月及时提出申请等条件。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二、车牌注销的方法是什么 1、车牌注销车辆必须在您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才能注销,假如三年时间还没到就不能注销; 2、拿上行车证和身份证和复印件,到车管所填写申请表; 3、到车管所填申请表后,再去交原来的车牌,在交100元费用,一般手续会在牌照上交的一个工作日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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