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轻伤派出所进行调解的,并无对调解时间进行限制,一般会在十日内完成调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六条 调解原则上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调解。 第三十七条 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