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深圳办理异地身份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一、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的要求,具有以下五种情形的异地居民证申请将不予受理,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1、在广东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据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人口信息不一致,或居民身份证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公安机关锁定限制,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等)的; 5、其他公安机关要求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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