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垄断市场是什么罪 |
释义 | 一般不构成犯罪。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市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是罪名。垄断市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对于达成垄断协议、具有垄断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拥有处罚权,可以处以缴纳罚款,或者情节严重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垄断行为还包括形成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并进行滥用,以及经营者进行集中排除竞争。 一、如何禁止垄断经营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垄断豁免情形 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定正当性,这些协协则不受反垄断法禁止。所谓法定正当性,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具有法定正当性的情形有: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1~5种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才能够满足法定正当性要求。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如下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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