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的办理流程 1、申请,备案人获得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账号后,通过网址进入系统,认真阅读并按照相关要求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逐项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附带条形码、校验码的备案申请表、产品配方、标签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等,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逐页在文字处加盖备案人公章(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除外)。 2、受理,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网上确认。 3、审查,备案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网上确认。 4、决定,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 5、制证发证,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发放备案号。对备案的保健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的格式制作备案凭证,并将备案信息表中登载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 三、宜春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办理的材料 1、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 2、备案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 3、产品配方材料 4、产品生产工艺材料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性材料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 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8、产品技术要求材料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0、产品名称相关检索材料 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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