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最新规定?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企业中特殊工种、特殊工作性质以及生产特点等因素,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等。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单位需确保材料真实,否则可向上级投诉。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工资计算不使用标准工作时间,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工作人员和人数,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工作标准时间是有着具体的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工作标准时间规定劳动者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出八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但是也有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工种,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也就是不定时工作制,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审批条件: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 3、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送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2、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4、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 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不能够使用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只能使用不定时工作制度。申请使用不定时工作时工作制的企业应该依据事实情况,对具体的工作人员和具体人数等进行详细说明,并且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然而,对于特殊行业和特殊工种,如不定时工作制,有着特殊的规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包括交通、铁路、邮电等行业的职工。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使用不定时工作制度时,企业应详细说明具体工作人员和人数,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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