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委审理谈话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纪检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审查方案和措施,成立审查组进行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谈话、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进行深入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人反省、交代问题。审查组可以进行调查谈话、查阅文件资料、查询信息、冻结涉案款物等,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审查结束后,形成审查报告,移送审理,并归档。 法律分析 1、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2、审查开始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3、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4、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结语 经过审查组的全面调查和审查工作,我们对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并形成了相应的审查报告。在审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了必要的调查谈话、查阅文件资料、查询信息等措施,并严格执行了外查方案,确保了证据的全面、客观性。审查结束后,我们将形成的审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等材料提交给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移送审理。同时,我们将案结卷成,事毕归档,以保证整个审查过程的规范和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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