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是否属于无因管理? |
释义 |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虽然见义勇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不能简单等同。无因管理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而见义勇为是在无因管理中的特殊情形,表现为勇敢且危险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谋利益的意图以及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两者的含义大体相似,不过不能把见义勇为简单地归为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和见义勇为毕竟是两个概念,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都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是不能把所有的无因管理行为都认为是见义勇为行为。 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但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对象:违法事项;不能发生债的关系的事项,如纯粹宗教的、道德的和属公益性质的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不作为事项等。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无因管理中所谓“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在下列情况下就不能发生无因管理:管理人负有法定义务;管理人负有约定义务。 结语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但并非所有无因管理行为都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是无因管理的特殊情形,特殊在于其勇敢、急迫和危险性。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管理事务、谋求他人利益的意图以及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因此,将见义勇为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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