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在销户时可全部提取,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本市开户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无需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4)《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