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保证期限优先按约定,但如约定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到期,则无效;如无约定,则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保证期限首先应按照约定。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六个月。保证期限是指确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包括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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