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情况。其中,已谈妥价格或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以及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情形属于“情节较轻”,可被处罚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一、卖淫、嫖娼行为,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罚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结语 以上是对卖淫、嫖娼行为处罚的规定,若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任何违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