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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共犯认定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并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一是要有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二是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
    三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认识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实践中,从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相关人员与肇事者明知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仍唆使、帮助肇事者逃逸,主观上是故意的。肇事者在相关人员的唆使帮助下对逃逸行为主观上也是故意的,成为“共同逃逸”行为主观上的故意。
    一、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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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