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方式有明示和推定两种: 1、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 2、推定方式: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 一、两份遗嘱的内容不同怎么继承权 两份遗嘱所立的内容不一样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附着效的遗嘱与公证遗嘱有效吗? 附义务的遗嘱由继承人履行义务后有效;公证遗嘱经公证后未经遗嘱人撤销或更改,或有新的遗嘱内容冲突的,一直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