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形式欠缺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若当事人能够补强代书遗嘱欠缺的形势瑕疵,则可认定为有效。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有: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一、公民可以设立哪些遗嘱及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哪些形式 公民订立遗嘱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