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书写时注意以下几点:适用范围,法律依据,前置审批,申请登记,交易鉴证。注意书写清楚房屋的具体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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