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未能收到调解书,如何应对? |
释义 | 调解书是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需直接送达并经当事人签收生效。拒签将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法院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继续审理判决。留置送达违背调解自愿原则。 法律分析 调解书是由法院制作的确认当事人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经其签收以后即生效。如果在签收之前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愿签收调解书,则调解书不生效。 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如果当事人拒签,就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无效。法院应当将此种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继续进行审理判决。因此,调解书不得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否则就违背了调解自愿的原则。 拓展延伸 应对原告未收到调解书的情况:解决方案和法律建议 当原告未能收到调解书时,应采取以下解决方案和法律建议。首先,原告应及时联系相关调解机构,确认调解书的发送情况,并要求重新发送。同时,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法院核实调解书的发送情况,并要求补发调解书。若调解书的发送确实存在问题,原告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安排调解,并确保调解书的及时送达。此外,原告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总之,应对原告未收到调解书的情况,需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机构和法院沟通,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调解书是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签收后生效。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反悔不签收调解书,则其无效。调解书必须直接送达,拒签则调解不成立,无效。法院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继续审理判决。调解书不得留置送达,违背自愿原则。原告未收到调解书可联系调解机构核实发送情况,要求重新发送;向法院申请核实并补发;咨询律师,探讨法律行动。应积极沟通,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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