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包括哪些 |
| 释义 | (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这几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最主要和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中,第一种行为被规定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相同侵权”,后三种行为被称为“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可视为“等同侵权”。 对于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所以,经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但是,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本身就无权实施,更无权许可,如果商标权人擅自“许可”,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我们认为,商标侵权必然是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许可”,表明商标权人放弃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当然,国家主管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商标注册人擅自改变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其组合以及扩大使用范围的行政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以下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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