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开事故现场,不一定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要经交警部门调查才能定性。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1、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看 首先,行为人必须出于逃避救助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动机。 “逃逸实际是行为人违背一般社会道德以及正常法秩序以及先在的规范逾越所持的补救的期待,其主观之恶即在于对于这种合理期待的拒绝。”因此,行为人对补救的期待的拒绝必然出于逃避实施期待行为的动机。从事实抑或是从逻辑的层面考量,行为人逃逸的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逃避法律责任的承担(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逃避救助义务(当然还有其他的义务,但一般而言,对抢救义务的逃避其社会危害性大于其他义务)、逃避救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因此,逃逸行为是指在逃避抢救义务或者责任承担的主观动机支配之下的危害行为,缺乏这种主观的动机,将无从谈论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而主观故意的缺失将使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不成其为逃逸行为,换言之“这种补救的期待只有在具有实施可能的前提下才具有合理性。只有继续前行行为与其行为背后拒绝合理期待的人格态度相结合,才能将该客观的前行行为归结于行为人,成为逃逸行为,从而加重其责任。” 其次,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有意识的行为是行为人在对客观事实明知的基础上进行的有意识的选择活动。从前面的分析可知,行为人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抢救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行为人对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一客观事实缺乏主观的认识,那么行为人的动机就无从谈起,无疑,这种客观行为将因为行为人认识内容的缺失而难以成为加重责难的理由,否则就是客观归罪。“过失犯罪中最重要的是没有回避该结果,没有采取回避结果的手段。”而“对结果的认识、预见,结果的回避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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