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是否赔 |
释义 | 交通事故逃逸中的,商业保险的不理赔的,但是,就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没有做特别提示的,或者没有明确提示及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即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 一、车子被撞对方全责应该如何赔偿 车子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方式为: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那么对方就需要对我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其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受伤人员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 2、如果对方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是可以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保险公司有些项目不予理赔,或者理赔项目往往达不到受侵害人索要的赔偿标准,可以向法院起诉; 3、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财产损失,一种是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失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 二、小货车超载保险赔吗 要看具体情况,不同情况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超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险公司的不赔的。如果保险公司对车辆超载免责的条款尽到了充分提示和说明的义务,那么货车超载保险公司就不进行赔偿,反之是会赔偿的。 三、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有效,但保险法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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