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内与他人生子属于 非婚生子 。 非婚生子女 的父或母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非婚生子女户口登记: 1、《出生登记申报书》。 2、父或母一方的居民 身份证 、户口本。 3、非婚生育说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