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能否被立即执行死刑? |
释义 | 死缓立即执行条件及死刑缓期执行后情形:故意犯罪、期限内、恶劣情节、核准后执行。缓期期满:无期徒刑、重大立功减刑、未执行死刑重新计算、核准后执行死刑。 法律分析 一、死缓会被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以上法条中可以看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并不能成为变更条件; 2.故意犯罪必须发生在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3.故意犯罪的情节恶劣; 4.故意犯罪须查证属实; 5.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刑缓刑期满后会出现的情形 两年的死刑缓刑期满以后会出现以下情形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安分守己,并没有出现故意犯罪的情况,那两年期满以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舍己救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以后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故意犯罪的行为,但行为并不恶劣,并没有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则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4.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并且情节恶劣,经查证属实后,就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结语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死缓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和死刑缓刑期满后可能出现的情形。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如果在缓刑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核实后将会立即执行死刑。这些规定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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