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
释义 | 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2、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判处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者区别有: 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4、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没有上诉、抗诉的,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没有上诉、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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