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重疾险39元包括哪些病 |
释义 | 该产品保障28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慢性肝衰竭、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慢性呼吸衰竭、多个肢体缺失、严重Ⅲ度烧伤。 若在定点医院就医,可以直接刷深圳市医保卡进行结算。若在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且转诊或备案在异地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需先自己垫付医疗费,之后在深圳医保报销时,可一站式结算,也无需另外申请。 使用特药前需先到深圳市各医保分局深圳重疾险窗口申请药品使用资格等级,审核通过后在深圳市内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可直接刷卡结算。若在深圳市外使用重疾药品,须先按照医保办法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手续,在转诊或备案医疗机构购买,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之内到深圳市各医保分局深圳重疾险窗口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一)明确住院和门诊两类待遇不变。一是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本人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二是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三是本市医疗救助人员在享受重疾险住院待遇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上调到80%。 (二)明确不予支付的情形。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下列情形的,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一是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的部分;二是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基金、医疗救助金支付过的部分;三是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四是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而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五是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六是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外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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