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合同需要见证人吗 |
释义 | 见证人,是指当场目睹合同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可以作证的人。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就成立了,是否有见证人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因此不是必须的。 一、在民法中合同成立和生效有什么区别 区别: 1、两者含义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形成了一致的意见,双方在客观上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两者所属的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是回答有没有合同、合同关系事实上是否存在的问题,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一致意见),就产生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至于法律会对该合同做出什么样的评判,与合同的事实存在与否没有关系。 二、遗失合同怎么处理 只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法,意思真实,自愿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同的有效性与合同的份数无关,无论一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合同的丧失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承认合同的存在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遗失的,可以续订或者重新订立。 三、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有什么联系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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