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经过特定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在承担代理工作时,由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当妥善保管,并且不得泄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中,可以全程参加侦查活动,并有权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有关案件的材料进行查阅、复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中,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再审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因此,律师会见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在使用律师会见记录作为证据时,需要律师本人确认该记录是其本人签署的、属实的,并且需要经过法院认可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