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怎么迁移怎么办理 |
释义 | 社保迁移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社保迁移的申请条件: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申请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或转出申请; 3、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5、转入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综上所述,在办理社保异地转移时,社保局会核查当事人是否存在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如果欠缴的话还需要先缴清欠款才能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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