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社保怎么迁移?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7、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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