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步:开户籍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迁移证明后才_具户籍证明。 第二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明 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就是指的房产证。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第三步:开具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 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 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