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规定有四项主要事项: 第一是原告的基本信息,其包括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第二是被告的基本信息,其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第三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四是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的要标注其姓名和住所。 一、侵犯名誉权要怎么起诉 侵犯名誉权应当到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要按照被告人数准备好副本。如个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法律规定的起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具备以下的法律条件: 1.原告得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并且受诉讼人民法院管辖。 综合上诉四条的起诉条件,我们可知并不是所有案件人民法院都会受理。如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并非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或者没有明确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主体,再比如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的话,人民法院都是有可能不受理案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