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江阴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对被拆迁企业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2、因被拆迁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补偿其预期的经营费用;3、企业物资运输和搬迁费用的补偿;4、根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江阴市经济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