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报销没有发票原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二次报销如果发票原件丢失的,可以使用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进行报销,其效力和原件基本相同。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上年度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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