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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孩改名字了和出生证上的对不到有什么办法?
释义
    律师解答: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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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