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 民事诉讼 中的 简易程序 ,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在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中,简易程序与 普通程序 并列,独立存在,在审级上属于 第一审程序 ,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简易化程序、 特别程序 等完全不同的概念。. 首先,简易程序不同于普通程序。. 它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其分支程序,而是一种与普通程序并列而独立存在的第一审程序。. 其次,简易程序不同于简易化程序。. 在外国民事诉讼理论中,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间存在一个过渡性程序,即简易化程序。. 简易化程序是普通程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程序上的特殊现象,本质上属于普通程序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