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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不成把房产过户给外甥女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法律分析:
    若是婚内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该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不成后,一方故意将房产过户给外甥女的,属于故意转移共同财产,该房产仍为共同财产。若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则为个人所有,该方将房屋过户给他人的行为有效,该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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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