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需提供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父母向子女配偶赠与,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根据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或者证明出资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该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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