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一、见义勇为享受哪些待遇 见义勇为享受的待遇如下: 1.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2.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 3.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4.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5.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见义勇为时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需要担责吗 见义勇为时造成受助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救助人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 2.救助人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本条所称的救助行为应是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人实施的救助他人的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受助人为行为的主观目的。 3.受助人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救助人对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紧急状况下,救助人自愿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该行为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人对该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见义勇为时导致受助人受到损害的,可以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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