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卡过了有效期还可以使用吗 |
释义 | 医保卡过了有效期还可以使用。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专用卡,是以个人的身份证为识别码,存储了个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缴费和消费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过期,卡的钱还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只是不能进行报销等。所以尽管可以正常用,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尽早更换新的医保卡,避免后续的问题。 医保卡使用方法包括: 1、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医保卡办理方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综上所述,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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