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公婆房产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分割公婆共同拥有的房产 离婚后,分割公婆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原则。首先,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在分割房产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婚姻期间的贡献、房产登记情况、财产来源、房产评估价值等。可以选择的分割方式包括:卖掉房产后平分所得、一方赎买另一方的份额、协商达成其他分割协议等。在进行分割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结语 离婚后,分割共同房产需遵循法律程序和原则。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诉诸法院。考虑婚姻期贡献、登记情况、财产来源、评估价值等因素。分割方式可选择:卖后平分所得、赎买份额、协商其他协议。建议寻求律师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具体操作应根据个人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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