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终本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院终本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也并未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也会在终本后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也并非被动等待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而是会在终本后的五年内,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在终结本次执行之后的5年内,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院终本的条件: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3、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或已执行完毕,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 6、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综上所述,终本也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而是暂时的程序性的中止。终本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在。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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