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①明确了代管人的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②增加了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规定。①取消了原来的申请人顺序限制;②死亡日期:法院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的是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原来是判决宣告之日)③撤销死亡宣告后: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况增加了: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第一百九十三条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