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交警判罚不公? |
释义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自收到认定书或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进行复核。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认为交警判罚不公的,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交通事故的定性、责任划分以及损失计算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差和不公正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当事人。 在复核过程中,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重新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事实和证据,并根据需要重新调查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有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应当作出撤销原认定并重新作出认定的决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没有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应当作出维持原认定或者驳回复核申请的决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作出复核决定,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结语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复核申请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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