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行医算刑事案件吗 |
释义 | 非法行医是行政法中的概念,其对应的是行政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构成非法行医的,依照该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罪,其对应的是刑事上的责任。 如果非法行医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构成要件,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该条规定,人民可以判处非法行医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赔偿项目包括:其死亡的赔偿金,精神抚恤金,抚养费以及安葬费等,具体的赔偿项目还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而定。 一、非法行医案件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犯罪构成要件主观特征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犯罪目的。非法行医罪并不以牟利为要件。 二、如何举报非法行医 可以匿名向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举报。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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