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下: 1、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2、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3、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