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到县级以上医院开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一个转诊证明; 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由医院社保工作人员盖章证明;随后,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 3、就可以在外地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只需要将医院提供的发票、医疗本、还有社保卡、户口本等到县级的社保局去,就能够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